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略)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更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略)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关于印发(略)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办发〔(略)〕(略)号)《关于印发(略)年全区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桂药监办〔(略)〕4号)和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略)年广西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桂药监办〔(略)〕3号)《关于印发(略)年梧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市监办函〔(略)〕(略)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略)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抽检工作效能,将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略)年梧州市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食品抽检量(略)批次、药品抽检量(略)批次、化妆品抽检量(略)批次)的承检机构进行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略).4万元,完成时限为(略)年(略)月底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略)〕4号)的要求,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略)年梧州市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符合其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即条第(一)项第2点“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是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等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改革的力度和要求,从而允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条第(五)项“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情况的”。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3.(略)年梧州市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共(略)批次,要求全年均衡推进,于(略)年年底前完成,且形成分析报告。为全面履行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对项目供应商有如下要求:(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梧州市西环路中段(略)号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梧州市新兴珠宝路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略)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略)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pdf ((略).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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