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标准细则中“安全服务评价” | (1)提供烫平机(压力容器)有效检测报告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锅炉或专业蒸汽管道(压力管道)有效检测报告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略) | (1)提供烫平机(压力容器)有效检测报告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锅炉或专业蒸汽管道(压力管道)有效检测报告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略) |
| 2 | 评分标准细则中“服务能力” | (1)供应商具备一条隧道式洗衣龙(机)设备得6分。(2)供应商具有两台隔离式洗衣机((略)kg装载量)设备得2分,每增加一台得1分,高可得5分,不足两台的得0分。(3)供应商具有4台烘干机设备得2分,每增加一台得1分,高可得6分,不足4台的得0分。(4)供应商具有1台医护服装整烫设备得1分,每增加一台得1分,高可得3分。注:(略) | (1)供应商具备一条隧道式洗衣龙(机)设备得6分。(2)供应商具备4台隔离式洗衣机((略)kg装载量)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得3分,高可得6分。(3)供应商具有4台烘干机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得3,高可得6分。(4)供应商具有1台医护服装整烫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得3分,高可得6分。注:(略) |
| 3 | 评分标准细则中“衣物被服消毒检测” | 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来由卫生部门、疾病预防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织物微生物指标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各项指标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略)-(略))要求或GB(略)-(略)《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标准的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供应商提供近6个月内由卫生部门、疾病预防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织物微生物指标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各项指标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略)-(略))要求或GB(略)-(略)《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标准的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评分标准细则中“场地布局及合理分区评价” | (1)洗涤车间建筑布局满足《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略)-(略))要求,区分净区、污区,并设有物理隔离,设有独立车间及通道的,得5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厂房实景图及平面布置图佐证加盖公章)(2)污区感染性织物有专门洗涤间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实景图佐证加盖公章)(3)投标人具有连续隧道式洗涤机组做到污进洁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4)投标人各洗涤专机、单机均采用污进洁出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的(包括新生儿专机、医护人员专机、重污类专机)计5分,否则不计分。(注:(略) | (1)洗涤车间建筑布局满足《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略)-(略))要求,区分净区、污区,并设有物理隔离,设有独立车间及通道的,得5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厂房实景图及平面布置图佐证加盖公章)(2)污区感染性织物有专门洗涤间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实景图佐证加盖公章)(3)投标人各洗涤专机、单机均采用污进洁出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的(包括新生儿专机、医护人员专机、重污类专机)计5分,否则不计分。(注:(略) |
| 5 | 评分标准细则中“服务能力” | 供应商(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医疗卫生行业洗涤服务经验)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略)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用户单位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 供应商(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医疗卫生行业洗涤服务经验)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略)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用户单位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
| 6 | 评分标准细则中“污水处理要求” | 提供国家环境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如投标人没有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的,可提供与第三方委托处理洗涤污水所签署的合同,第三方必须有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 | 删除该条款 |
| 7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 (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