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现就江苏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省市县集成显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
(1)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增加需求:
1.本项目在1个省级,(略)个市级建设LED显示屏,上述(略)个区域的指挥调度场所均为装修完成且正在使用的指挥调度场所,现场承重不足、安装空间小,不具备大规模拆改、墙体加固、扩容施工的条件。为减少安装施工量,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政策号召,统一采用轻薄LED显示屏,大限度减少现场施工破坏、缩短施工周期、避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适配全省统一现场环境的客观需要。
2.本项目点位分布广、系统集成性强,实施内容包含 LED 显示系统精密安装、墙体固定、强弱电管线布设、光纤网络敷设、机房弱电规整、设备接地防雷、多点位信号联调、音视频系统集成调试等全套弱电智能化施工内容。投标人须具备 LED 显示屏供货、现场勘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系统联调、整体集成、验收交付、售后维保的一体化实施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智能化集成配套施工及系统交付工作。
(2)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做如下修改:
1.▲单元厚度(含箱体)≤(略)mm,单元重量≤3KG,修改为“▲单元厚度(含箱体)≤(略)mm,单元重量≤4KG”。
2.▲直驱直显设计:(略)
3.▲安装方式:(略)
4.▲电源设计:(略)
5.删除“▲为保证设备稳定及安全,投屏设备需通过无线电核准认证(提供无线投屏器SRRC证书,需与智能交互平板为同一厂家)”。
6.删除“▲产品提供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做如下修改:
1.投标人履约能力中删除“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没有不得分”的评分设置,投标人履约能力总分调整为8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限1人):(略)
3.项目实施方案总分由6分调整至8分。
4.售后服务方案总分由6分调整至8分。
(4)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原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略)号D座(略)会议室”,现修改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略)号D座(略)会议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