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略)-(略)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明大道与松白路交会处北侧,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现深圳市润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略)-(略)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总平面图修改。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调整内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规定用地面积由原(略).(略)平方米调整为(略).(略)平方米;
2.宗地号由A(略)-(略)变更为A(略)-(略);
3.建筑覆盖率由“一级≤(略)%”调整为“一级≤(略)%”。
其余未尽内容保留原许可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总平面图修改
因宗地红线及用地面积变化,相应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GG(略)(改1)号]总平面图和经济技术指标表,详见附件2云线圈注部分。
本次修改不涉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及功能调整;调整后建筑覆盖率等修改内容仍符合该宗地《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要求。
二、公示时间
(略)年8月4日至(略)年8月(略)日((略)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略)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略)
2.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3.调整地块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略)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略)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略)
2.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略)年8月3日
附件1:(略)
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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