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1:
标段一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更正为:
3.付款模式
(1)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部分:(略)
(2)系统建设部分:(略)
(3)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部分:(略)
若考核周期考核合格,即考核分数为 (略) 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三个月的服务款项。
若考核周期考核一般,即考核分数为 (略) 至 (略) 之间的,支付三个月服务款项的(略)%。
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即考核分数为 (略) 分以下的,采购人将有权拒付上一服务周期服务款项。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中标人主张损失赔偿。
更正内容2:
标段一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付款更正为:
三、合同总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款:(略)元整,小写¥。其中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大写:元整,增值税税率为(略)%,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系统建设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大写: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大写: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合同总价款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R分期付款:
标段一合同总金额:元,其中:(略)元,系统建设金额:元,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金额:元。
(1)配套软件及机柜租赁服务部分:(略)
(2)系统建设部分:(略)
(3)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部分:(略)
若考核周期考核合格,即考核分数为 (略) 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三个月的服务款项。
若考核周期考核一般,即考核分数为 (略) 至 (略) 之间的,支付三个月服务款项的(略)%。
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即考核分数为 (略) 分以下的,采购人将有权拒付上一服务周期服务款项。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中标人主张损失赔偿。
更正内容3:
标段二
第四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付款统一更正为:
(1)配套硬件及软件部分:(略)
(2)系统建设部分:(略)
(3)配套服务部分:(略)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