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澄清事项:(略)
澄清内容:
(一)关于“单位业绩”评审标准的澄清
原采购文件第四篇“评审标准”中“单位业绩((略)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略)
现澄清为:(略)
(二)关于删除“明细报价表”的澄清
删除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二)项“明细报价表”(原文件第(略)页)。本项目采用取费比例(百分比)报价,供应商无需填报明细报价表。
澄清日期:(略)
1.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网上公示电子文档因字体、页边距等因素影响,实际页码可能与本公告所列页码不一致,请以澄清内容所在位置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上一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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