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主合同)2.3.3中“整体节能降碳目标为:(略)
现更正为:(略)
更正内容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主合同)6.1.4中 “本项目依据节能降碳效果或节省费用幅度实施整改,具体为:(略)
现更正为:(略)
更正内容3: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子合同)5.1.(略)中“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8%(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8%(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现更正为:(略)
更正内容4: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服务要求3.4.1中“在托管期间内,中标单位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8%,减碳率不低于8%。”
现更正为:(略)
更正内容5: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服务要求3.4.2中“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8%(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8%(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现更正为:(略)
更正内容6: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商务条款 1.2服务地点中“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应确保经过节能改造后,在托管服务期限内,年节能率不低于8%,减碳率不低于8%。”
现更正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