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苗侗舞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局于(略)年6月3日收到关于要求撤销贵州苗侗舞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于(略)年6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
现查明:(略)
贵州苗侗舞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市场主体变更事项申请;(略)年6月(略)日,经我局批准变更登记事项2项:(略)
经查看该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登记事项档案材料,(略)年6月9日,贵州苗侗舞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办公室召开股东会议,参会人员应到张秀鸿、宗建民、陈国辉3人,实到张秀鸿1人;会议内容为“讨论关于贵州苗侗舞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的有关事项”;股东会议决议:(略)
经核实,张秀鸿因犯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略)年,刑期起止:(略)
本局认为:(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略)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拟撤销:(略)
为保障你(单位)权利,你(单位)有权对本告知书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