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询比采购公告5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址更正为: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开标室
2、原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2.1递交响应文件的邮寄地点更正为:
收件人:(略)
3、原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3.3(1)商务评分标准更正为:
条款号及名称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1)
商务评分标准
供应商业绩
(9分)
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房地产估价)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内容过多,可提供首页及盖章页)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关键页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注:(略)
项目负责人业绩
(9分)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房地产估价)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为止。
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内容过多,可提供首页及盖章页)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房地产估价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体现项目负责人执业章和签字即可);如业绩合同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关键页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略)
1.询比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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