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公司于(略)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征集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供应商信息的函》(以下简称“原征集函”),经复核,原征集函的《采购需求表》保险项目列示不够完整,部分保险项目内容以“....”代替,未能全面反映我公司的实际采购需求。为确保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对采购需求予以更正和补充,具体内容函告如下:
一、更正事项说明
1.原《采购需求表》中的保险项目内容不完整,现以本函所载的更正后需求为准。
2.原征集函中其他内容(含项目预算、资质要求、递交方式)不变,仍继续有效。
3.本更正函与原征集函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函为准。
二、更正后的采购需求表
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需求表
参保人员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人数 |
在职一线收费站员工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略)万 | (略) |
意外残疾/身故保险金 | (略)万 |
意外基本医疗保险金 | 5万 |
意外乙类及自费医疗保险金 | 0.5万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略)元/天 |
实习生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略)万 | 2 |
意外残疾/身故保险金 | (略)万 |
意外基本医疗保险金 | 5万 |
意外乙类及自费医疗保险金 | 0.5万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略)元/天 |
备注:(略)
三、材料递交时间延迟安排
因采购需求发生上述变更,为保证各供应商有充足时间按照更正后的采购需求编制报价文件,现将原定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延迟至(略)年8月(略)日(星期三)(略)时(略)分。
本更正函作为原征集函的组成部分,与原函具有同等效力。此前已提交报价材料的供应商,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略)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