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本项目属于统筹的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项目,服务内容涉及社区治理和社会工作服务相关事宜,根据采购人上级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进行更正。将原采购文件中有关“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资格性要求”更正为以下内容: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预算总额的(略)%面向社会组织或小微企业采购。 (1)如供应商为社会组织,其社会组织是指已在相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需具备承接社区服务或社区综合服务或志愿者服务或居民服务或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或公益事业策划与实施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及委托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能力。 (2)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其小微企业包含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略)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3)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还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如供应商为社会组织,还应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略) 被列入以上相应官网不良记录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其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被相应官网移出不良记录的除外)。 2、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略)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4、本次更正除以上更正内容之外,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