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内容 | 回复内容 |
1 | 一、文件规定:(略) | 投标人业绩以投标实体企业业绩为准。见招标文件第(略)页,“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详细评审标准-1(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服务情况,非投标人主体的服务业绩不予计分。” |
2 | 关于服务内容名称表述差异的澄清函我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注意到招标文件与评分标准中关于服务内容的具体名称可能与我们以往服务经验签署的合同存在表述差异,现就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澄清请求,恳请贵方予以明确:(略) | 合同服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评价。充分证明满足招标文件第(略)页要求即可。 |
3 | 1、招标文件P(略)-(略)“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业务能力”列示的证明材料包括“载明项目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成果报告出版签署页及客户盖章证明文件等”。请问上述材料为必须全部提供项,还是可选择其中若干项作为有效证明材料?2、在实际项目执行中,中标通知书通常仅记载中标单位名称,极少载明具体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成果报告出版签署页通常为单位盖章,不体现具体人员姓名。如该项为必须提供项,且我司无法提供载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及成果报告签署页,是否可以合同关键页或客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等其他材料替代? | 1.无需全部提供,材料充分证明满足招标文件第(略)页要求即可。2.招标文件所述“材料证明材料提供要求:(略) |
4 | 1、招标文件P(略)“团队成员资质”列示的证明材料包括“载明项目团队成员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成果报告出版签署页及客户盖章证明文件等”。请问上述材料为必须全部提供项,还是可选择其中若干项作为有效证明材料?2、在实际项目执行中,中标通知书通常仅记载中标单位名称,极少载明全部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相关成果报告出版签署页通常为单位盖章,不体现具体人员姓名。如该项为必须提供项,且我司无法提供载有团队成员姓名的中标通知书及成果报告签署页,是否可以合同关键页或客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等其他材料替代? | 1.无需全部提供,材料充分证明满足招标文件第(略)页要求即可。2.招标文件所述“材料证明材料提供要求:(略) |
5 | 一、疑问事项一多项服务内容业绩是否可由多份单项合同累计满足招标文件原文要求:(略) | 投标人业绩以投标实体企业业绩为准。招标文件要求的至少3项以上服务内容须基于同一项目予以认定,不接受以多个不同项目合同中的不同服务内容进行组合后认定为一项符合条件的业绩。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拥有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及相关投资项目特许经营、BOT、PPP 等模式下开展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咨询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应同时包括财务尽调/税务尽调/财务模型测算/风险评估/融资方案/投资架构等至少 3 项以上(合同签署日期应在 (略) 年 1 月 1 日至本采购项目截标日期间)”要求 |
6 | 二、疑问事项二:(略) | 投标人业绩以投标实体企业业绩为准。见招标文件第(略)页,“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详细评审标准-1(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服务情况,非投标人主体的服务业绩不予计分。” |
7 | 1.关于专用资格要求的澄清:(略) | 1.投标人主体需具备中国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在 (略)年1月1 日至本采购项目截标日期间,作为专业顾问协助完成境外能源绿地投资或股权收购交易投资决策至少1项的公司或其他组织。2.团队成员资质证明材料:(略) |
8 | 我司下属分公司均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否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或使用分公司签约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 | 1.详见招标文件和(略)年8月4日发出的变更文件,投标人主体需具备中国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在 (略)年1月1 日至本采购项目截标日期间,作为专业顾问协助完成境外能源绿地投资或股权收购交易投资决策至少1项的公司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业绩以投标实体企业业绩为准。见招标文件第(略)页,“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详细评审标准-1(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服务情况,非投标人主体的服务业绩不予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