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采购人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并与国家及山东省现行评估收费相关规定有效衔接,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报价方式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同时,为保证各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按照调整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予以延期
(一)报价要求的变更
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中,各采购包的价款形式和报价说明进行了调整。原价款形式为“总价”、报价单位为“元”、报价说明为“无”,现变更为价款形式为“折扣”、报价单位为“%”,报价说明统一明确为:(略)
(二)商务要求的补充
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各采购包新增“其他”项,明确合同结算方式为:(略)
(三)代理服务费计收标准的变更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原标准为“本项目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现变更为“本项目服务费为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1.5%,(不足(略)元按(略)元收取)”。
(四)异常低价审查条件的变更
招标文件第五章“异常低价审查”中,删除了原第(3)项审查条件。即不再将“响应报价低于高限价(略)%”作为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
(五)部分评审因素关联格式文件的调整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异常低价审查和价格评审两项评审因素所关联的投标文件格式文件,统一由“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调整为“报价表”。
(六)投标文件格式的变更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原“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变更为“报价表”。
注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