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0-8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具有: 1、省部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构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 2、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具备十年(含)以上的监理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4、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证书。 每具备一项得2分,多得8分,不具备不得分。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0-6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具有: 1、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监理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省部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构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 3、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 每具备一项得2分,多得6分,不具备不得分。 3.监理人员配置情况0-(略)分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得7分,不具备不得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具有省部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构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4分,不具备不得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证书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或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证书或软件评测师证书的,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 注: 1.以上涉及资质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