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略)号】汝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略)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时间及发布媒介:(略)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变更内容
1、更正事项:(略)
2、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现文件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变更为:(略)
3、原开标时间:(略)
现开标时间变更为:(略)
4、原采购信息内容
4.1原招标文件‘章 招标公告’内容
3.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如拟派施工负责人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在建工程、未完工程或新中标工程的,须出具拟派施工负责人变更为无在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有在建项目,做无效标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和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及 (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及(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若新成立的企业,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变更为: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及(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
4.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项
远程解密时间:(略)
5、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时,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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