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章 招标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仅适用于本项目分标1、分标2、分标3);(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
2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略)报价文件 |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如有,请提供。仅适用于本项目分标1、分标2、分标3)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3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8.特别说明 | [if !supportLists][endif]8.1采用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if !supportLists][endif]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if !supportLists][endif]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if !supportLists][endif]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if !supportLists][endif]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if !supportLists][endif]8.1采用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if !supportLists][endif]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if !supportLists][endif]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if !supportLists][endif]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if !supportLists][endif]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if !supportLists][endif]8.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 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if !supportLists][endif]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o:(略)</o:(略)</p)
[if !supportLists][endif]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if !supportLists][endif]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if !supportLists][endif]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略)%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4 | [if !supportLists]第四章[endif]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本评标标准适用于本项目分标1、分标2、分标3 序号1 价格分((略)分) 投标报价 评标标准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备注:(略)(3)价格分计算公式:(略)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略)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备注:(略)[if !supportLists](3)[endif]本国产品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略)%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 (略)%,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如果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均可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则统一不进行价格扣除。 (4)小微企业折扣与本国产品折扣进行叠加计算,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折扣-本国产品折扣,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5)价格分计算公式:(略)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略)分 |
5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格式 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 | 无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 。(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略)<o:(略)</o:(略)</p)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 ”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 ”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 ”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 ”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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