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的,得4分。 2.投标人拟派的驻点人员中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 3.投标人拟派的驻点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中级及以上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5分,同时为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的得5分,本项多得5分。 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4.投标人拟派的驻点人员中,每提供一人以专家身份参加过县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得1.5分,以专家身份参加过地市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得3分,本项多得3分。同一人参加多个调查的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算。 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备案材料或组织事故调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能反映上述评审因素,且载明该人员为专家组成员,否则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为上述驻点人员缴纳自开标之日前(可含开标当月)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人员就职在投标人分公司的可提供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发放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当日,可含发布当月)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对公账户代发工资银行流水有效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以上县级均包含(含市辖区、县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