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公告(五)投标报价说明:(略)
投标报价包括:(略)
采购人为科研单位,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投标人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货物的报免进口环节税的价格(采购预算中单独注明为含税价格的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无法办理免税事宜的,该部分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的除以上费用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注:(略)
更正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
价格包括:
①CIP广州口岸。
②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1)货物从进口口岸至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2)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卸货费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
3)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外贸公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
4)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的除以上费用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注: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境外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系列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产地如来自境外,且该货物在公告的商品清单内的,加征的关税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负责加征的关税。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