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由于我公司有刚入职的同事,社保证明无法完全体现,本公司仅提供承诺函是否可行,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
回答:(略)
2.采购需求参数正文强制投标文件上传软著、专利、CMA/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但末尾备注明确“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核验”,两处内容完全冲突,潜在投标人无法判断标准,极易造成无效投标,损害公平竞争环境。
回答:(略)
3.强制投标提交软著证书属于不合理限制、歧视潜在供应商。软著自愿登记,无法律法规要求教学实训无人机设备必须具备对应软著方可供货;软著仅证明软件权属,不能证明无人机实训平台是否满足多旋翼组装、焊接、飞调、模拟飞行等7大教学模块需求,与项目核心教学履约目标无关;大量设备代理商、集成商无法短期获取制造商软著扫描件,直接排除代理类投标主体,缩小竞争范围,违反充分竞争原则。
回答:(略)
(2)此项目为学校针对技能大赛和专业教学的综合性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略)
(3)本项目为院校无人机实训、技能大赛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涉及教学实训、技能竞赛、后期二次开发教学课程资源。软件著作权是证明设备配套实训软件权属、来源的重要佐证材料。要求投标提供软著扫描件,目的是为避免采购到权属不明、盗版、篡改仿制的实训软件,防范后期教学使用中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技能大赛开展。本要求并非要求投标人自身必须持有软著,投标人可以提供产品原厂的软件著作权扫描件,允许代理商提供原厂授权配套的知识产权材料。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目全部需求的品牌很多,市场竞争充分,该条件未排斥代理商、集成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所以不作修改。
4.强制投标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无合理采购需求支撑。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实训教学设备 + 配套课程资源,采购核心是设备实训功能、配套微课/手册/教案是否满足技能大赛教学要求,并非设备结构专利;有无实用新型专利不影响设备正常教学使用,删除该要求不会降低供货质量,该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符合《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歧视性情形。
回答:(略)
问题5:(略)
回答:(略)
5.条款变相限定原厂直接投标,排斥代理商、系统集成商。市面上多数无人机实训设备由设备原厂生产、代理商/集成商参与院校投标;软著、专利、带章检测报告多由厂家独占,代理商无法即时取得,该条款实质上只有设备原厂可完整满足,构成指向特定生产厂家、限制其他供应商,属于典型“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回答:(略)
6.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7.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工业学校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养生大道与望州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略)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话:(略)-(略)
(略)年8月(略)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