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第三章评分办法2.2.2 (3)报价分评分标准 | 2、单价部分(满分(略).(略) 分) (1)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号项目)投标报价在该项目投标平均单价(略)%(含(略)%)至(略)%(含(略)%)之内的不扣分,之外的每项扣0.5分。 (2)投标项目单价超过公布控制单价的,每项扣2分。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引用的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单项报价以算术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准。 以上3项一共多扣(略)分。 (注:(略) | 2、单价部分(满分(略).(略)分) 单价得分以(略)分为基数扣减,直至单价得分被扣至0分为止: (1)对高投标限价和所有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或可行、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高投标限价、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出合计价算术平均值,将合计价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合计价算术平均值高的前(略)%(含)项进行评审。对高投标限价和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或可行、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高投标限价、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计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以每项的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将合计价算术平均值高的前(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逐项与基准值比对,偏差绝对值≥(略)%的,视为异常低价项。每有一项异常低价项扣X分(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数量≤(略)时,X=1;(略)<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数量≤(略)时,X=0.5;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数量>(略)时,X=0.1)。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引用的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单项报价以算术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为准。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