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 1.技术负责人1名:(略) 1)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通信技术相关工程师证书(中级),得3分; 2)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架构师证书(高级)的得2分,具有网络安全架构师证书(中级)的得1分,本小项高得2分; 2.实施负责人1名:(略)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通信类工程师证书,得2分; 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中级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工程师的得0.5分,本小项高得1分; 3.信息安全工程师1名:(略) 1)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原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1.5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证书得1分,初级证书得0.5分; 3)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资质证书,得0.5分; 4.技术支撑工程师1名:(略) 1)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架构师证书,得1分; 2)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1分。 以上4项累计高得(略)分,一人仅能对应一个岗位计分,不得跨岗位累计得分。 (二)评分依据: 1.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发布采购文件时项目人员应明确具体月份)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 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证书及证书官网或机构网站(如人事考试网、政务官网、人社相关部门查询网站或工信相关部门查询官网等)的证书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得分依据。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 3.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