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三、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1. 供应商所交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材质、质量、硬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支队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更换货物,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退换货物超出履约期限的每天计违约金(略)元。 2.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每延误一日,供应商的赔偿费按(略)元计收,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直至供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略)%,同时支队有权解除合同。 (二)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及运行情况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供应商逾期响应、完成维修的,支队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质保期内,如供应商未按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延误一日,计违约金(略)元。如延误超过(略)日的,支队有权向第三方采购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1. 供应商所交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材质、质量、硬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支队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更换货物,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退换货物超出履约期限的每天计违约金(略)元。 2.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每延误一日,供应商的赔偿费按(略)元计收,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直至供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略)%,同时支队有权解除合同。 (二)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及运行情况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供应商逾期响应、完成维修的,支队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质保期内,如供应商未按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延误一日,计违约金(略)元。如延误超过(略)日的,支队有权向第三方采购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