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诊疗用品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nqcg(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诊疗用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6年8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技术参数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不合理,1、▲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2分,共(略)项,共计(略)分:(略)
序号 | 名称 | 尺寸 | 内容 |
1 | 三人等候椅 | (略)*(略)*(略) | ▲2、扶手材质:(略) |
2 | 就诊桌 | (略)*(略)*(略) | ▲4、油漆:(略) |
3 | 就诊椅2 | 常规 | ▲3.覆面:(略) |
4 | 两门更衣柜 | (略)*(略)*(略) | ▲5、封边:(略) |
5 | 双面西药架 | (略)*(略)*(略) | ▲5、货架各部件加工好成型之后全部经打磨、酸洗、磷化、全自动粉末静电喷涂、烘干等工艺处理后组装成品。(提供加工过程中每个不节图片及成品图片佐证) |
6 | 三人联排输液椅 | (略)*(略)*(略) | ▲3、站脚材质:(略) |
7 | 诊疗床 | (略)*(略)*(略) | ▲3.床架:(略) |
8 | 三门更衣柜 | (略)*(略)*(略) | ▲1、主体材质:(略) |
9 | 三门更衣柜 | (略)*(略)*(略) | ▲3、表面喷涂室内优等品热固性粉末,抗病毒活性:(略) |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设置“强制逐工序提供加工实拍图、成品实测图”属于增设 额外投标门槛,限制公平竞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招标文件对多人等候椅、就诊桌、西药架、诊疗床等7项医用家具均设置提供加工过程中每个环节图片及成品图片佐证作为强制性要求,无该类图片即不满足技术要求不得分。该条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1)增设无依据投标门槛,人为增加投标成本 依据现行法律依据及行业标准,并无投标阶段需提交工厂生产全流程实拍照片作为参数符合性证明的相关规定。项目尚未招标、未开展生产,即要求提供加工过程及成品实拍图,属于采购人自行创设的额外材料要求,缺乏法规及标准支撑。
(2)条款存在倾向性,歧视中小合规生产企业中部分中小型家具生产企业资质齐全,产品指标完全满足技术要求,但未建立全工序实拍留档体系,无法提供冲压、焊接、酸洗、喷涂、封边等全套原始工序照片;仅大型企业才可提前储备成套图片,该条款变相抬高准入门槛,限制中小供应商参与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3)图片提交要求模糊,评审缺乏统一客观标尺招标文件仅笼统要求提供加工过程图、成品图,未明确有效工序范围、照片拍摄角度、内容、清晰度、拍摄时间,也未界定成品图取景、展示要求及合格判定标准。评审无统一依据,评审专家主观裁量空间大,易造成评审打分偏差,违背政府采购公开、公卫公正、客观评审原则。
(4)无参照图样,条款不具备可执行性,对所有投标人不公,招标文件未附带成品样图、工序参考示意图,各投标人对图片提交标准理解不一。得分高低取决于图片拍摄效果,而非供应商产品实力、供货及服务能力,背离择优遴选供应商的设置初衷。
2、招标文件中三门更衣柜技术参数设置过于严苛、不合理:
一是要求柜体门抽采用≥1.0mm电解钢板:(略)
本次采购的三门更衣柜为普通室内储物更衣家具,常规医疗院感标准仅需覆盖常见菌种、霉菌即可满足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设定的(略)种抗菌菌种、(略)种防霉菌种及多重病毒高转化率检测要求,品类繁多、标准畸高,远超产品实际使用场景,无实际履约必要性。该超高防护检测要求大幅增加生产、检测及投标成本,多数合规优质医疗家具供应商无法满足该超额指标,客观上限制充分竞争,构成差别、歧视性待遇。
请求:
1、删除招标文件中“提供加工过程图片及成品图片予以加分”的不合理加分条款;
2、删除三门更衣柜所要求的▲承诺函内容。
答:(略)
2、三门更衣柜将由工作人员长期接触式使用,其抗病毒性能、抗菌性能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项参数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支撑的,投标时可提供承诺函,但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属于非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的除外)”,本项目投标时未要求提供任何证书证明材料,无任何限制性、排斥性和歧视性。此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投标人业绩:(略)
事实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分条款中,对投标人业绩作出限定:(略)
本项目虽为医疗家具采购,但采购需求全文未涉及治疗柜家具相关采购内容,上述额外要求治疗柜、病床的特定业绩条件,超出本项目实际采购范围、与本项目履约需求不匹配,属于违规设置不合理评审条件、变相限制竞争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本项目属于医疗家具采购项目,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通篇核查,无任何治疗柜家具的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及供货要求,治疗柜不属于本项目采购及履约范围内的货物品类。
2.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分项,在本项目仅采购常规医疗家具、不含治疗柜品类的前提下,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包含治疗柜、病床的专项供货业绩,增设了项目履约不需要的业绩门槛,不当抬高投标准入标准,排斥大量具备优质医疗家具供货能力、完全可胜任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严重限制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3.本项目核心采购需求为常规医疗家具供货服务,投标人只要具备医疗家具供货业绩,即可完全匹配项目履约要求,无需额外限定本项目未采购的治疗柜、病床专项业绩,现有条款属于超出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增设不合理计市壁垒。
请求:(略)
答:(略)
更正日期:(略)6年8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新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滁州市南谯政务新区6号楼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略)号方房产商务大厦6楼(略)室
联系方式:(略)-(略)7、(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刘先生、胡国庆
电话:(略)、(略)、(略)-(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