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现变更为:(略)
(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略)】(略)号)文件规定,(略)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
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答疑文件,投标文件须按照新答疑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开标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