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皮山县木吉镇(略)年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段)招标公告,标段(包)编号:(略)
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3业绩要求“近3年(指(略)年8月 (略)日至(略)年8月 (略)日(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小于6公里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包含大中小修、安防及应急救灾、砂砾石路面等其他工程施工任务。”,现变更为“近3年(指(略)年8月 (略)日至(略)年8月 (略)日(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小于6公里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或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包含大中小修、安防及应急救灾、砂砾石路面等其他工程施工任务。”
2、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略)
3、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原招标文件“计划工期 (略) 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 (略)年9月9日,计划交工日期 (略)年(略)月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现变更为“计划工期(略)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 (略)年9月(略)日,计划交工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现发布澄清文件,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仔细阅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