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略)
2.更正事项:(略)
3.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略)
4.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变更为:(略)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2、拟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略) 号)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供应商为国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略)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略)
4、提供企业经审计的(略)年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应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盖章和签字;
5、提供企业(略)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
9、本项目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
(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原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现变更为:(略)
(3)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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