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蔬菜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或合作)面积情况,不具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多个蔬菜种植基地的面积可累计。本项高得3分: ①面积≥(略)亩的,得3分; ②(略)亩≤面积<(略)亩的,得2分; ③0亩<面积<(略)亩的,得1分。 2、投标人提供上述蔬菜种植基地,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加盖CMA印章,且评价为合格的,检测日期在(略)年1月1日后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种植基地检测报告: (1)提供基地种植土壤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低于(略)项,且包括但不限于铅、铜、汞、有效磷、水解性氮、速效钾、六六六总量、铬)的,得1分; (2)提供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低于(略)项,且包括但不限于铅、镉、硼、氯苯、氯化物、氰化物、全盐量、悬浮物)的,得1分; (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低于(略)项,且包括但不限于铅、一氧化碳、臭氧、碳氧化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苯并(a)芘)的,得1分; 同一类型的检测报告不重复得分,高得3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高得6分。 (二)评分标准: 1.自有基地提供有效的基地的产权证明(权利人需与投标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租赁或合作的项目基地则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合同期满但本项目服务期未结束情况下,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包括:(略) 3.上述资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