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详细评审的:
采购包1(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视频监控、入河排污口标识牌、监测采样点部分)):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6.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每提供一项自(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业绩(同时含视频监控、入河排污口标识牌、监测采样点),得2分,本项高得6分。 注:(略) |
采购包2(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认证及能力 (5.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4分,本项高得5分。 注:(略) |
| 企业业绩 (4.0分)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项(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类的监测站点建设或服务相关业绩的,得0.5分,本项高得1分。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每提供一项(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至少包含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业绩,得1分,本项高得3分。 注:(略) |
采购包3(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过程技术监督服务)):
| 商务部分 | 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资质情况 ((略).0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略) |
更正为:
采购包1(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视频监控、入河排污口标识牌、监测采样点部分)):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6.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每提供一项自(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业绩(同时含视频监控、入河排污口标识牌、监测采样点),得2分,本项高得6分。 注:(略) |
采购包2(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认证及能力 (5.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相关领域,由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4分,本项高得5分。 注:(略) |
| 企业业绩 (4.0分)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项(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类的监测站点建设或服务相关业绩的,得0.5分,本项高得1分。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每提供一项(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至少包含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业绩,得1分,本项高得3分。注:(略) |
采购包3(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过程技术监督服务)):
| 商务部分 | 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资质情况 ((略).0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