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调整,本项目所采购“移动警务终端”采购数量由(略)台调整为(略)台,对应高限价相应下调,因系统不支持对采购数量和高限价的修改,故以更正说明方式,具体详见更正内容。
(一)更正内容1:
询价通知书第四章“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中增加以下内容:
7、关于本项目采购包1的采购数量和高限价以本条为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略)
采购包高限价(元):(略)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略)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移动警务终端 | (略).(略) | (略),(略).(略) | 台 | 工业 | 否 |
| 2 | 智能背夹打印机 | (略).(略) | (略),(略).(略) | 台 | 工业 | 否 |
注:
(1)本询价通知书(含采购公告)中涉及关于采购包1的数量及高限价与本条不一致的,均以本条为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因系统中对应的高限价无法修改,供应商报价可能因系统原因触发“异常低价评审”,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后台消息并进行处理。
(3)供应商报价属于按照更正后的高限价(略),(略).(略)元为基准计算将会触发“异常低价评审”的,询价小组应当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进行评审,供应商报价属于高于按照高限价(略),(略).(略)元为基准计算将会触发“异常低价评审”的价格但因系统原因触发“异常低价评审”的,询价小组原则上应当按照“未触发异常低价评审”的标准进行评审。
8、分项报价要求
供应商需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按照以下格式提供分项报价,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1 | 移动警务终端 | (略) | | | |
| 1-2 | 智能背夹打印机 | (略) | | | |
| 响应报价: |
注:(略)
(二)更正内容2:
询价通知书第四章“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中品目号1-1:(略)
2、通信服务:(略)
更正为:
2、通信服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