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3.1.合同分包中“分包说明”的内容和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第5条的内容更正为“本项目涉及火灾报警系统、疏散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允许将此部分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具体要求如下:(略)
2、将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1、项目内容的内容更正为“1、项目内容 宿舍、教学楼、德商汽修厂更换或新增火灾报警,疏散指示、消火栓,更换部分防火门、灭火器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等,详见更换清单及消防器材清单”;
3、将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2、项目总要求的内容更正为“2、验收标准要求:(略)
4、将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3、系统与设备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删除;
5、将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4、维修实施、管网安装要求的内容更正为“维修实施、安装要求 详见清单更换清单及消防器材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体实施图纸,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6、将原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9、更换清单及消防器材清单”删除,以新的“更换清单及消防器材清单”为准;
7、将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第1条中增加“[现场踏勘截止时间为:(略)
8、将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第4条中“本项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雾报警器等”字样更正为:(略)
上述更正内容具体以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