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若后续工作需要,产生加班按(略).5元/小时据实结算。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2.本项服务费用按每月实际到场的服务人员数量结算,该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员工工资、加班费、各项应缴社保医保费用、税费、工具、员工制服、日常所有物料消耗等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或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服务人员发放的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同一时期厦门市的低工资标准,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4.磋商文件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略)周岁(含)以内指的是其身份证出生年月在(略)年9月或以后出生的;(略)周岁(含)以内指的是其身份证出生年月在(略)年9月或以后出生的;(略)周岁(含)以内指的是其身份证出生年月在(略)年9月或以后出生的。 5.以上项目人数是采购人根据以往项目情况预估分包人数,费用为预估费用。 6.自有保安若离职、退休情况,采购人将按实际进场时间据实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