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标的名称油锯(小)第7项、第8项、第(略)项技术参数分别更正为“▲7、锯切效率≥(略)cm²/s;▲8、锯切燃油消耗率≤(略)g/㎡”;(略)、导板长度≥(略)寸”。
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标的名称灭火弹第2项、第6项、第8项技术参数分别更正为“2、灭火剂类型:(略)
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标的名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第3项技术参数由“3、灭火级别:(略)
4、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标的名称高压脉冲水枪第2项、第(略)项技术参数更正为“★2、气瓶公称压力≥(略)MPa;水箱安全阀工作压力1.1MPa~1.3MPa;▲(略)、直流喷射距离≥(略)m”。
5、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技术参数由“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略)分; 供应商技术参数响应与招标文件中带▲号(共(略)项)技术参数要求不相符的,每有一项扣0.(略)分,扣完为止,满分7.2分; 供应商技术参数响应与招标文件中非▲号(共(略)项)技术参数不相符的,每有一项扣0.(略)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满分(略).8分。 注:(略)
6、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后续服务方案由“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