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事项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略).0分)”的参数:
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并且已经完成验收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分,累计高得(略)分。(略)年4月1日以来成立的新公司,本项得满分。【注:(略)
更正为: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并且已经完成验收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分,累计高得(略)分。(略)年4月1日以来成立的新公司,本项得满分。【注:(略)
二、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人员资质 (3.0分)”的参数:
拟投入的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职称情况,每提供一个机电类中级职称人员,得1.5分;每提供一个机电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得3分;本项高得3分。 【注:(略)
更正为: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拟投入的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职称情况,每提供一个机电类中级职称人员,得1.5分;每提供一个机电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得3分;本项高得3分。【注:(略)
拟投入人员非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而属于所投产品(品牌)制造商的,还须同时提供该制造商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同一人员按其所持高等级职称计分一次,不重复、不叠加计分。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无法证明为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本项不予计分;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弄虚作假情形处理。】。
三、更正事项3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综合实力 (8.0分)”的参数:
投标人具备以下证书的,每具备1个有效证书得4分,高得 8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更正为: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备以下证书的,每具备1个有效证书得4分,高得8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