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的合同履行期限:(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附表中 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1项目概述中 “西昌市局为保障食品原材料、辅料、调料供应,需对食堂所需米、面、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禽蛋、干杂、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实行采购并统一配送。通过采购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更正为:(略)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3服务要求中 “5.考核要求 供应商项目整体履约综合考核制度经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供应商考核表》按月对供应商食品来源、配送管理制度等全过程进行抽检考核。考核((略)分以下)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考核((略)-(略)分)达到三次或考核((略)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并单方解除当前年度合同。”更正为:(略)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续签时合同金额不变”更正为:(略)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等表述),均统一更正为以本公告第2条“服务期限为一年”为准,不再执行原文件中的相关约定。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