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和“投标人业绩”评分项修改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人员配备
1.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6分),具有: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得2分;
(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2分;
(3)除上述(1)、(2)项证书外,信息化(或电子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
2.专业技术支撑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满分(略)分)具有:
(1)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得2分;
(2)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3)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5)人社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得2分。
针对第2项:(略)
注:(略)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1)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须体现人员岗位)以及相应的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略)分
投标人业绩
1.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化(或智能化)运维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高得8分。
2.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业绩中,业绩服务内容包含机房、多媒体系统(或多媒体教学系统)、会议室(或教室)录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广播系统中的任意三项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加1.5分,高加6分。
注:
(1)已完成项目业绩和正在履约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同一项目不同年度业绩合同均为有效业绩),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有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略)
3.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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