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7县城场地停车场需配备至少 6 名工作人员,年龄(略)周岁以下,工作人员不得有劣迹前科。其中,停车场工作人员至少 2人,要能熟练操作电脑word 和 excel,要建立电子、纸质工作台账,熟练使用管理程序。施救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施救人员的准驾车型至少为 C1,其中持有 A2、 B2 型驾驶证至少 4 人。”的内容更正为:(略)
2、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3.拖、吊车辆须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依法缴交“交强险”、“商业险”。两处场地需配备建议破拆设备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液压破拆工具各一套、牵引绳、反光锥筒、反光背心若干)。”的内容更正为:(略)
3、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4供应商拟配备设备属于特种作业车辆或特种设备的,如施救拖车、施救起重机,还需提供拟配备操作人员的专项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此条内容删除。
4、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5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具备满足采购人拖、吊车辆需求的能力,能安全、有效、快速处置不同情形、不同车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施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内容更正为:(略)
5、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中“★ 9.违约规定:(略)
6、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中“★ 9.违约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