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区空气质量在线预警系统运维项目更正(澄清)内容(一)
一、以下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投标人人员配备((略)分)”
投标人人员配备((略)分) 1、为了保证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具有电气工程师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具有通信、计算机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高得4分; 2、运维人员持有中环协颁发的自动监控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高得6分; 注:(略)
先调整为:(略)
投标人人员配备((略)分) 1、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具有电气、自动化、环境监测、物联网、电子信息、通信、测控仪器、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电气、自动化、环境监测、物联网、电子信息、通信、测控仪器、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同一人员仅可按高职称档次计1 次分,不得重复、叠加计分;本项高得4分; 2、运维人员持有中环协颁发的自动监控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高得6分; 注:(略)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