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 (略):(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资格审查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附件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系统生成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发出的谈判通知为准。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