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第四章-5.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维护运行记录保存方案”,具体修改如下:
原内容:(略)
1、方案完整包括上述 3 项内容,方案全面、可行性高,结构完整,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得 (略) 分;
2、方案完整包括上述 3 项内容,方案完整可行,结构较为完整,措施合理,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得 7分;
3、方案有欠缺(缺少上述内容的任意一项),方案较完整、可行性一般,结构完整性一般,措施科学性一般,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4 分;
4、方案有欠缺(缺少上述内容的任意二项或以上),方案不完整、可行性一般,结构性不完整,措施科学性一般,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
5、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略)
1、方案完整包括上述4项内容,方案可行性强,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略)分;
2、方案完整包括上述3项内容,方案可行较强,内容较为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
3、方案有欠缺(缺少上述内容的任意一项),方案可行性一般,内容一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4、方案有欠缺(缺少上述内容的任意二项或以上),方案可行性差,内容不完整合理,针对性差的,得1分;
5、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