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采购函〔(略)〕3号,通过非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各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无需经单位集体会议决策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进行合同公告。
5.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略)](略)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6.融资贷款,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财采购函〔(略)〕8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7.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事项如下:(略)
8.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澄清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在《首轮报价表》中“响应报价(元/%)”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实际应为“响应报价(%)”;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略).供应商应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违约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略).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
(略).投标文件信息公开,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南财采〔(略)〕6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交易信息”网页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一并公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响应本条款要求):(略)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如若中标,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上述应公示的内容予以公开。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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