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查技术参数响应真实性的要求 供应商标注 “无偏离” 或 “正偏离” 的条款,视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作出承诺:(略) 竞标承诺内容,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与设备实际功能、厂家官方新技术标准 / 产品说明书不符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核查、违约与违法情形的处理 (1)评审阶段:(略) (2)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合同签订前:(略) (3)成交后、验收前:(略) ①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查认定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据监管部门生效处理决定,不再认可该供应商成交资格,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无合格成交候选人的,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②经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其成交无效的,将不予签订采购合同或依法解除已签订合同; ③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含重新采购差价、工期延误损失、检测费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供应商继续补足); ④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按法规规定在1 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