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催化剂上料粉尘,罐区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以及脱轻、闪蒸、精馏、干燥、回收板框压滤等环节产生的不凝气。催化剂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排气筒DA(略)排放;车间废气预处理设施增加一级深冷冷凝器,除板框压滤废气外的工艺不凝气,先经过车间废气预处理设施(两级深冷+碱喷淋)处理后再和板框压滤废气、罐区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一起引入厂区VOCs集中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进行处理,通过现有(略)m排气筒DA(略)排放;无组织废气包括装置区无组织挥发、压滤机挥发未收集废气、回收釜排渣未收集废气等。 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表2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略)/(略).6-(略))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表1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水、滤布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2-甲基呋喃初馏塔排水。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莘县古云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及莘县古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打料泵、转料泵等泵类和风机等设备,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蒸馏残渣、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滤布、沾染物料的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风险主要为生产装置区、罐区、危废间等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或污染事故。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风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园区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防火防爆设计。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设置符合防渗要求的事故水池。根据报告书结论,事故废水依托现有一座(略)m3事故水池以及新建一座(略)m3事故水池,配备的应急物资、设备、事故水池等,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你单位须做好事故水的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略)〕(略)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略)〕(略)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仓储区、事故水池、污水管线、污水处理站、危废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