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儿童医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3、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质疑(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异议)的日期。
质疑(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异议)材料的,应当在质疑(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所质疑(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