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禹江物业保安全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企业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更正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企业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原招标文件中三、评标办法
企业业绩 ((略)分)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具有为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劳务外包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略)分。 注:(略) |
现更正为:
企业业绩 ((略)分)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外包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略)分。 注:(略) |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略)年(略)月8日9时(略)分。
本次更正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禹江物业有限公司
安徽聚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