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医院(略)年-(略)年生化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2、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略)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备注
(略)以上(略)以下
0.(略)%
1.1%
(略)以下
1.5%
金额:(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人民医院、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异议人名称;
1.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4.监督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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