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要求”中添加:
1.报价要求:(略)
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成交后,本项目若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产品,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履约验收前,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查验。(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据实逐条响应技术参数,若响应参数完全复制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是对学校现有监控升级改造,对原有可以利旧的设备和软件利旧使用。所有软件质保不低于3年,硬件设备质保不低于3年。
5.视频通道数量授权扩容、AR云景系统、智能目标布控系统、融合检索系统、AI文搜图系统、轨迹追踪系统须保证接入学校现有智慧校园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品牌:(略)
6.由于系统固化的原因本项目采购品目名称统一为“A(略)-视频监控设备”,与实际采购标的名称存在差异,供应商在制作及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应按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中载明的“标的名称”填写。
7.本项目的配件、辅料等材料和配套服务不作为标的物(但是仍然需要单独报价),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即本项目的配件、辅料等材料和配套服务,供应商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制造商和相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