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要求”中““▲”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修改为““▲”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需提供佐证(证明)材料,佐证(证明)材料包括:(略)
2.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审标准-(一)评审因素-说明中调整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要求
修改后要求
1
2. 招标文件第二篇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二)技术参数中列明需提供资料证明的部分技术参数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够清楚明了的,视为未响应;若投标应答和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一致,以证明资料为准。
2. 招标文件第二篇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技术参数中列明需提供资料证明的部分技术参数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中,▲标注的重要技术需求需提供佐证(证明)材料,佐证(证明)材料包括:
①检测报告,②公开发表的刊物,③官方网站资料(标注有技术参数),④产品白皮书,⑤产品使用说明书,投标人可任意提供其中一种或者几种,但是必须要能证明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与标书要求的一致性或者差异,如果有差异,需要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清楚;
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够清楚明了的,视为未响应;若投标应答和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一致,以证明资料为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以本次公告发布的“.CQCF”软件版本为准,重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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