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柘城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项目
成交结果变更公示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略)
1.2采购编号:(略)
1.3资金来源:(略)
1.4服务期限:(略)
包段划分及采购内容:(略)
监管系统平台等,控制价:(略)
二、项目公告媒体:(略)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略)
磋商地点:(略)
磋商小组成员:(略)
四、变更内容
原成交结果公示内容:
四、磋商结果
经采购人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略)
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价:(略)
注册地址:(略)
服务期限:(略)
六、主要成交标的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略)】(略)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略)
现变更为:
五、变更原因:
根据柘城县财政局下达《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柘城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项目投诉处理决定》(柘财购投((略))1号)
投诉事项1:(略)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无效,请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无效,请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现本包段依据:(略)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行政监督部门柘城县财政局并经同意后,进行结果变更。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本项目结果变更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略)
3、监督单位:(略)
河南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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