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其中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上传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形式递交)按要求密封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略).1款中规定的地点。在电子评标系统突发故障需采用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时,若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则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