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的项目编号由原YS(略)-(略)-(略)变更为JH(略)-(略)-(略),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0.5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发布为准。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进行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